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防城港市秸秆收储利用体系不够完善,离田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乡镇秸秆禁烧网格员巡查工作制度及职责落实不够到位。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
督促各乡镇秸秆禁烧网格员落实巡查处置火点要求,加强对责任区域巡查检查,教育引导农民不焚烧秸秆垃圾,及时处置出现的焚烧火点,提升火点处理率。
四、整改情况
我局通过印******人民政府落实乡镇秸秆禁烧网格员按巡查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出现的焚烧火点,并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不焚烧秸秆垃圾,火点处理率有效提升,2023年全市秸秆禁烧火点处理率达到84.4%,完成当年自治区要求的80%以上秸秆禁烧火点处理率任务。2024年1-12月全市秸秆禁烧火点处理率达到97.74%。
五、核验情况
2024年2月6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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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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