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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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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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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防财预〔2024〕5号)要求,我局对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编制机构情况

我部门核定编制数141人,核定后勤控制数3人。截至2023年年******办公室、法规宣传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综合管理科5个科室。下设市港口生态环境局、市防城生态环境局、市上思生态环境局、市东兴生态环境局4************管理中心、市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站、上思生态环境监测站、东兴生态环境监测站、港口生态环境监测站、防城生态环境监测站10个事业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重大******人民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3.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4.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政策,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5.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和应急监测,适时发布相关生态环境信息。

7.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3年度工作要点

1.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做好重大项目生态环境保障要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服务区域产业绿色发展,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扎实落实?“十四五”规划任务和工作考核。

3.切实筑牢沿边沿海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自然生态监管和生态建设,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优化生态监管执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管。

4.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础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完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5.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四)预算基本情况

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数272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2711.59万元,政府性基金10.00万元。因追加上级资金项目预算和上年资金结转预算调整,调整后预算数为10985.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级资金7696.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3276.10万元,政府性基金13万元。财政拨款全年累计支出4128.33万元,预算执行率37.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92.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级14.3%,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100%。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先预算、再审批、后支出”原则,所有资金支出均通过了层层把关、逐级审核,为行政运行畅通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预算法》及自治区、市本级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环境事业的发展,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职能,设置了合理可行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1“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要求进行研究和布署,党组成员及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工作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2023年我局共100个项目,本次项目自评实施全覆盖,对100个项目开展全面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三、自评结果及分析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从整体情况来看,本部门基本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项目支出均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达到了节约、高效的支出目标,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分90.76分,其中预算执行率37.58%,自评得分3.76分,其他目标指标值全部完成,完成情况好,自评得分87分。(详见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2023年本部门主要工作成效有:

2023年,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发展定位,坚持不懈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统筹推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生态防城港。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7%,全区排名第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1.6微克/立方米,全区排名第二;综合指数2.66,全区排名第二。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优良比例均为100%;近岸海域水质面积优良率97.9%,连续6年全区排名第一。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安全可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防城港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防城港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深入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等攻坚行动,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2023年共出动巡查7600余人次,打灭火点3760起,火点处理率由2022年的40.1%提高到2023年12月的98.1%,2023年1-12月平均火点处理率为84.23%,高于自治区下达的不低于80%的考核目标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2024年元旦及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推动出台《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次,抢回预判可能发生的5个污染天数。强化柴油货车排放污染防治,开展机动车排放路检路查行动4次,完成柴油货车排放监督抽测数35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累计数和排放监督抽测数分别为3752台、192台。2.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深入推进防城江、北仑河和明江等重点河流流域畜禽养殖清理整治,推动印发《防城港市牛蛙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3年全市清理牛蛙养殖场5家、正在清理12家、正在整治9家,累计关停防城江、北仑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场354家,整改限养区内养殖场1185家,依法查处11家牛蛙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全市水环境质量安全可控。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全市12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11个法定入海排污口达标率均为100%。以湾长制为抓手,加快美丽海湾建设,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行动,累计清洁海滩面积约86万平方米,清理海洋、海滩垃圾约5400吨,海域岸线面貌焕然一新。2023年获得中央资金3000万元实施防城港木头滩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目前项目正在建设。3.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源头管控,督促企业扛稳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清单,实时跟踪督办,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置兜底能力,我市累计已建成4个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个废油废电池收集项目及1个危险废物豁免利用类项目,危险废物年处理能力可达120万吨。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督促列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地块的相关责任人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管控,目前已完成6个地块的制度管控,完成2023年自治区下达实施管控指标;完成我市13宗用途转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审。完成3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建成的178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

二是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1.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取得实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问题24个,目前自查已完成整改18个,完成率75%,其中有9个问题已通过自治区验收销号。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件114件,已办结113件,阶段性办结1件,办结率99.1%。2.加快推进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2023年5月,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我市的2个典型案例、交办的1件督办件和169件群众信访举报件,目前2个典型案例指出的东湾三号箱涵沟渠污水直排问题和上思县、防城区违法用林问题均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督办单指出“港口区光坡镇沙螺寮村榄埠屯附近红树林遭到破坏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反馈我市的34个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并报自治区审定,问题整改进度正按时序进度推进;交办的169件群众信访件,已办结108件,阶段性办结61件。

三是积极推进节能降碳和绿色低碳转型。1.腾出环境容量。先后指导督促盛隆公司开展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削减总量,投资约20亿元,已于2023年10月完成改造,目前进行技术成果评审验收。改造完成后对于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减排预计分别为530吨、730吨、50吨。积极为企业污染治理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继续为企业争取到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集团项目870万元。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4项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量分别为174吨、498吨、595吨、29吨。据初步统计,截至2023年底累计完成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180吨、氮氧化物591吨、化学需氧量620.5吨、氨氮120.2吨,4项指标均已超额完******集团等企业对老旧工艺和设备进行改造,并利用政策支持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减******有限公司制定绿色港口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规划引领绿色发展,深入开展港区“三废”综合治理工作,探索通过应用可再生能源、能效提升等多种方式打造零排放示范区。

四是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监管。1.坚决筑牢生态环境执法屏障。组织开展排污许可执法交叉检查等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岁末年初、“守望八桂-2023”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全市出动环境执法人员近2700人次,检查企业1100余家次,下达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书122份,对12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6万余元;统一公布全市正面清单企业名单48家,全市69家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办理1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市本级受理环境信访问题643件,办结633件,办结率98.4%,无矛盾纠纷积案。完善跨市流域联防联控机制,与钦州、南宁、崇左等市的生态环境和水利部门签订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共同预防和有效处置跨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控。组织对伴生放射性矿企业、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加快推进防城港市红沙核电核应急固定式去污洗消站建设。配合推进红沙核电5、6号机组项目和白龙核电一期项目建设,已获得环评批复,目前在开展项目核准,有力保障我市核能安全利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本部门共有11个预算单位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共100个项目,自评平均得分94.7分。其中自评为“一等”等级的项目85个,“二等”等级项目8个,“三等”等级项目2个,“四等”等级项目5个。

1.“三等”等级项目评价情况

(1)“防城港市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2023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全年执行数0万元,预算执行率0%,自评得分75分,自评等级“三等”。存在问题及原因:项目正在实施,未完工验收。原因是项目前期推进慢,导致年底因财政紧张预付款未能及时拨付。

(2)“环评业务”2023年度预算安排6.72万元,全年执行数5.64万元,预算执行率83.91%,自评得分68.39分,自评等级“三等”。存在问题及原因:根据2023年实际工作需要,当年未接到环评评审委托,无评审业务发生。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2.“四等”等级项目评价情况

(1)“木头滩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3000万元,全年执行数122.962万元,预算执行率4.1%,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0.00%,自评得分45.41分,自评等级“四等”。存在问题及原因:项目未按期开工,2023年已完成招标工作,但因前期工作进展慢影响项目实施。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

(2)“防城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90万元,全年执行数0.00万元,预算执行率0.00%,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0.00%,自评得分55分,自评等级“四等”。存在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资金2023年9月下达,前期招标工作耗时较长。项目正在实施编制,未完工验收。

(3)“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余热余能综合利用项目配套烟气脱硫脱硝功能项目”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870万元,全年执行数0.00万元,预算执行率0.00******集团2023-2024跨年项目,实施进度慢。项目正在施工,2023年完工率未达标。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4)“防城港市红沙核电应急固定式去污洗消站建设费”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202.17万元,全年执行数2.18万元,预算执行率1.08%,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0.00%,自评得分59.11分,自评等级“四等”。存在问题及原因:项目开工手续审批流程过长,因手续不全,迟迟无法开工建设,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拖延,影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目前项目正常施工,未竣工验收。

(5)“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项目2023年预算安排1万元,全年执行数0万元,预算执行率0.00%,财政拨款预算调整率0.00%,自评得分58分,自评等级“四等”。存在问题及原因:群众广泛参与对防城港市范围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但2023年未收到符合《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举报,故未发生奖励支出。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深挖案件线索。

四、自评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支出绩效管理意识仍有待提高,一是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当中绩效目标意识不够,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值设定不清晰、不完整;二是预算执行过程当中存在有开支政策依据但无预算安排的支出;三是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利用欠充分。

(二)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环保宣传教育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与财政拨入公务经费等资金统筹使用,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原因是不可预计的专项资金需求未能提前安排预算,2023年中央、自治区等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追加下达导致年初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三)个别项目因在2023年度进展缓慢,未实施完成,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未达到100%。

五、改进措施及自评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全过程。加强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工作,认真梳理项目功能,依据功能特征,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关键绩效指标,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对每个部门以及项目都分别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每一笔费用支出当中,科学合理地对财政支出进行管理。一是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二是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四是科学调度,厉行节约。

(二)增强预算控制意识,加快执行进度。一是改进预算安排,坚持当年形成支出的当年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予安排;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新增资金需求,能用存量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的,用存量结转(结余)解决,努力盘活存量资金。三是加快预算执行,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控项目结转结余。

(三)增强预算管理的执行力,杜绝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上的随意性。建议财政部门多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特别是要组织非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与2025年项目预算安排挂钩,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财政局每年布置的决算公开要求为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158_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项目自评汇总表(158_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3.项目自评表

?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 6?月 5?日? ?


文件下载:

附件1:2023年度项目自评汇总表(158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xls
附件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_158_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xls
附件3: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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